內蒙古一個廳官,被控給國家造成損失高達29億!這個數(shù)額,超過了“造成經濟損失14.86億余元”的周永康。
這個人,就是鄂爾多斯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包生榮。24日,興安盟中院對包生榮濫用職權、受賄、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。
政知圈注意到,庭上,還有自治區(qū)高院、自治區(qū)檢察院相關領導參加旁聽。
29億元!
包生榮,1960年3月出生,一直在鄂爾多斯從政,曾任鄂爾多斯市財政局局長,在鄂爾多斯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任上落馬。
檢察機關認為,他涉嫌三罪:濫用職權、受賄、巨額財產來源不明。
其中,受賄共計1600余萬元。有超過1200余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。此外,他還濫用職權為國家造成重大損失29億余元。
白襯衫者為包生榮
妻子同時被移送審查起訴
包生榮落馬的消息,是檢察院率先公布的。
2016年4月19日,內蒙古自治區(qū)檢察院對包生榮涉嫌受賄、濫用職權犯罪立案偵查,并采取強制措施。5月6日,被逮捕。11月10日,內蒙古自治區(qū)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偵查終結,移送審查起訴。
值得一提的是,被移送審查起訴時,包生榮涉嫌的罪名由2個增加為3個,多了“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”,他的妻子張虹,因涉嫌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同時被移送審查起訴。
包生榮是如何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29億余,還有待進一步披露。不過,今年4月11日,包生榮被提起公訴時,起訴書中提到,他違規(guī)履職,低價轉讓國有資產,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。
濫用職權的9個老虎
濫用職權罪,刑法第397條有規(guī)定。
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玩忽職守,致使公共財產、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節(jié)特別嚴重的,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,犯前款罪的,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;情節(jié)特別嚴重的,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十八大之后,該罪名不斷出現(xiàn)在落馬老虎身上。政知圈注意到,至少有9個老虎犯濫用職權罪,造成損失最大的,是周永康,官方媒體稱,其“造成經濟損失14.86億余元”。
犯濫用職權罪的9虎
9個濫用職權的老虎中,有6個官方公布了其造成損失的具體金額。比較來看,包生榮被公訴造成的損失高于其中任何一個。29億的金額是周永康的兩倍,大約是上述6人帶來損失綜合的80%。
如果最終確定是29億,這絕對是一只危害系數(shù)很高的廳官。
“當庭翻供”和“集體研究”
因為濫用職權罪獲刑最多的,不是周永康,而是陳柏槐。
2015年4月17日,陳柏槐因濫用職權罪、受賄罪獲刑17年,其中,他因犯濫用職權罪,被判8年,因犯受賄罪,被判12年,最終決定執(zhí)行有期徒刑17年。
為什么不是“8+12”判處20年?
刑法規(guī)定,如果一個人犯數(shù)罪,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(shù)罪的,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,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、數(shù)刑中最高刑期以上,酌情決定執(zhí)行的刑期,但是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35年的,最高不能超過20年,總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,最高不能超過25年。
言歸正傳。
陳柏槐還是十八大以來首個在法庭上當庭翻供的“老虎”,他對檢方指控的濫用職權、受賄兩項罪名全部予以否認。不過,二審駁回上訴、維持原判。
陳柏槐是如何濫用職權的?
此前《中國紀檢監(jiān)察報》有所提及,該報在《“集體研究”不是違紀違法擋箭牌》的文章中說,陳柏槐利用“集體研究”徇私謀利。在擔任湖北省農業(yè)廳黨組書記、廳長期間,在未經省政府、省財政廳批準的情況下,以廳黨組會議、廳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為形式,提議、主導、決定將國家劃撥的畜牧科研用地489畝非法轉讓,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6.106億元。
《中國紀檢監(jiān)察報》截圖
多說幾句“集體研究”。
文中說,一些官員為了達到不可告人的“目的”,利用職權,以“開會研究議程”為幌子,以“集體決策”、層層審批作掩護,先定調子,之后把個人意志、決斷強加于“集體研究”上。在審理官員濫用職權案中,官員經常辯稱審批、決策都需要多個環(huán)節(jié)、多方意見來層層把關,造成國家經濟損失原因是多方面的,絕非他一人所為。
2013年1月,兩高發(fā)布司法解釋,首次明確對“集體研究”式瀆職犯罪將依法追究負有責任人員的刑責。
不過,陳柏槐也不是因為該罪獲刑最多的官員。因受賄罪、濫用職權罪被死緩的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,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,屬頂格判。
濫用職權者中的特殊
回到廳官包生榮。
包生榮被控因濫用職權為國家造成重大損失29億余元,但這個數(shù)額究竟是不是超過了所有的部級“老虎”,政知圈不敢妄言,因為公開的消息中,犯該罪的副國級的大老虎蘇榮、令計劃,官方并未點明其究竟造成了多少損失。
而廳官包生榮的案子,不妨等等法院的判決。